我国能源管理体系是在管理承诺的基础上采用“P-D-C-A”循环模式和管理的系统方法,体现为兑现管理承诺、实现能源方针而进行策划、实施、检查与纠正、管理评审等过程,对能源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控制,达到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目标。如下图所示,其基本构成要素如下:

管理承诺: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建立、实施、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做出承诺,并为承诺的兑现提供证据。
能源方针: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企业在节能方面的宗旨和方向,包括对降低能源消耗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持续改进的承诺;对遵守与能源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、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承诺;提供制定和评价能源目标、指标的框架。
策划(P):包括确定企业的能源因素;识别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;识别相关的节能政策和措施;识别可获得的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;通过分析评价建立能源管理基准;建立所需的节能目标、指标和能源管理方案。
实施与运行(D):包括为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提供所需的资源,规定与落实有关人员的作用、职责和权限;确定能力和意识要求并进行培训;建立内、外部信息交流机制;制定体系运行所需的文件和记录并实施控制;落实能源管理方案并开展与降低能源消耗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关的活动,以实现能源方针和目标。
检查与纠正(C):包括对能源管理活动和能源目标实现情况的监视和测量;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;识别和处理已发生的和潜在的不符合;定期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。
管理评审(A):基于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,对实现管理承诺、能源方针、能源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,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,以达到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目的。改进可以发生在许多要素的实施过程中,其中管理评审是为了保持体系的持续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,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绩效而进行的整体改进活动。
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模式及其构成要素以及标准的具体要求列于下表。
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模式及其构成要素和具体要求
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覆盖了能源管理的全过程:总要求、管理职责、策划、实施与运行、检查与纠正、管理评审。根据标准要求,企业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,应做出承诺、确立能源方针、识别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能源因素、确定能源管理基准和标杆、制定能源目标指标和能源管理方案;为实现承诺、能源方针、目标(可行时包括标杆)和指标、管理方案,企业必须提供适宜的资源,对人员进行培训,编制相应的文件,对实施与运行进行严格控制;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监视和测量,并对能源管理绩效做出评价,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,消除已发生的和潜在的不符合,定期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管理评审,以保持能源管理体系持续的符合性和有效性。